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2100023。
2.项目
3.采购
4.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110万元/年;备案号:(2021)0028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名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四川 ”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四川 ”网站曝光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9:00- 17: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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