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南岸保护站普氏原羚科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湖南岸保护站普氏原羚科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青海湖南岸保护站普氏原羚科研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发改投资[2021]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计划工期:317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地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提供进青登记证书。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地 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地招标项目)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地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青海省 (以下简称“省 ”)进行诚信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青海省 平台—办事指南》(网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自2021-11-22 00:00至2021-11-27 24:00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5.3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6 13:00。
6.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 3号开标室(
6.3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线上评审”依法组织资格预审活动。潜在申请人不到各级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将潜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名单及解密情况一并公示。
6.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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