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租赁各煤场之间燃煤倒运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1. 招标条件
本租赁各煤场间燃煤倒运车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2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一年
2.3规模:2*350MW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2021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租赁各煤场倒运燃煤车辆。
燃料储煤系统包括燃料正式#1、#2煤场、厂外A、B临时煤场,正式#1、#2燃煤储煤场最大储煤量为12万吨,厂外A临时煤场储煤量为15万吨,B临时煤场约为20万吨。
燃料部为保证机组燃煤供应及达到合理掺配的要求,现需租赁车辆完成燃料各煤场之间燃煤倒运工作,夏季(175天)需租赁翻斗车5台、钩机1台及装载机2台,冬季(190天)需租赁翻斗车7台、钩机2台及装载机1台,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需求临时增加所需车辆(不超过合同总价),装卸车业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倒运所产生的人工、机械、车辆燃油及车辆维护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全年各煤场之间预计倒运燃煤90万吨,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必要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无。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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