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K2021-4-38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 天津市 制式运钞车更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300万元,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本项目需采购15辆制式运钞车:包括14辆钞仓容积≥4.0立方米、1辆钞仓容积≥5.0立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集团 天津市 制式运钞车更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 天津市 制式运钞车更新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运钞车生产(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销售(代理)商还须提供运钞车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商与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所投车型须具有自2018年以来银行、邮政、保安守护押运等企业的成功应用案例(提供至少1项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所投车型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车型须为国家定型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须符合公安部A级或以上防护级别标准,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代理公司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index.html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天津邮政招标项目中无以下情况: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书面盖章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11月24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12月2日 16 时 00 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获取时间以邮件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时00 分
开标
2、交货
3、投标最高限价(含税):钞仓容积≥4.0立方米运钞车19.8万元/辆,钞仓容积≥5.0立方米运钞车22.8万元/辆,15辆运钞车总限价金额300万元。
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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