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沁县200兆瓦光伏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2-318)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沁县200兆瓦光伏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对华能沁县200兆瓦光伏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西侧和西北侧的松村镇、沁州黄镇和次村乡附近的山坡地上。
2.2 规模:200兆瓦光伏项目
2.3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72天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第一套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电站设备);第二套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电站设备);故障录波;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其他装置等;设备要求符合山西电网要求,满足并网需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2.5 交货地点:本侧设备交付至青岛市胶州市尚德大道与赣江路交口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 ;对侧设备交付至长治市沁县南里镇册村附近220kV沁州变电站;其余设备交付至长治市沁县沁州黄镇长尧村附近220kV华能光伏升压站。发货前必须与我方沟通联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所投标的继电保护设备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具有检测报告。
3.2.3投标人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应具有10套及以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行业继电保护系统设备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