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常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常州市 业务库监控改造采购项目”下的相关货物与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
1、招标编号:JSCZCG-2021-079
2、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 常州市 金融业务库的监控改造,包括监控方案细化和施工图设计;以下硬件设备:硬盘录像机5台,摄像机76路,6T硬盘80块,24口POE交换机4台,高清液晶显示器1台,12V专用电源6套,PDU电源4套,拾音器10只,切换器1只,机柜2只,墙柜2只,支架42副;按设计进行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墙地面和装饰恢复等施工;监控系统的集成、试运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34.17万元(含税)。
2)项目施工期(含配货、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系统集成)不多于7个自然日。
3)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3年免费维保(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摄像机、录像机提供5年质保。
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34.17万元,投标人的综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投标视为废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人如非原厂,须出具原厂(不含 )授权书或授权函(仅针对摄像机、解码控制设备)。(提供授权书或授权函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全部重要条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将纳入合同管理进行约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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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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