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HGS-SB/JG/SCB-[2021]第7号(总194号) 招 标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光伏应用系统开发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光伏应用系统开发旨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利用黄河公司数字化平台对公司光伏板块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分析、挖掘和存储。针对生产和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数据开展故障报警、数据统计、指标分析和目标指标展示功能开发建设工作,进而实现黄河公司光伏电站设备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预警、生产运营分析的功能。 光伏应用系统属于数据分析类系统,包含光伏板块生产指标概览(光伏板块生产指标展示、光伏电站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光伏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光伏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光伏电站设备故障报警推送)、运营诊断(光伏电站设备故障分析、子阵发电能力诊断)等功能。应用系统按集中建设,分级应用部署。 建设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光伏应用系统按照整体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部署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同时随着项目推进同步开展系统验收、现场培训、售后服务、质保等相关工作。本系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开发。 第一阶段为试点开发阶段,具体内容包括:光伏板块生产指标概览功能包含黄河公司全容量光伏电站,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海南地区青海海南珠玉光伏电站和海西地区黄河格尔木三期光伏电站。 第二阶段将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青海境内所属光伏电站。第一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通过第一次阶段验收后,开始进行第二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将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青海境外所属光伏电站,第二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通过第二次阶段验收后,开始进行第三阶段工作。 整体系统部署至黄河公司本部大楼数据中心机房。 1.2.2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需求调研与分析,清晰了解黄河公司光伏板块业务流程、设备状态、生产过程,制定系统目标、定位和建设思路。 (2)充分了解黄河公司数字化平台,分析现有数据组成,制定系统设计计划。 (3)以黄河公司光伏电站现场需求为导向,从公司领导、管理人员、现场维检人员和运行人员的使用角度出发,开发光伏应用系统。 (4)按照黄河公司数字化平台数据管理要求,评估数据资源准备情况,开展实施路径规划,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实施路径,并明确实施技术规范要求。 (5)以黄河公司数字化平台具体技术条件为基准点,按照黄河公司集中部署、统一管理的模式,对光伏应用系统统一部署。 (6)编写智能运维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光伏应用系统开发总体方案。在项目总体方案中须编写光伏应用系统所需数据计算方法、数据加工处理方法、建模算法等主要功能运算形式或方法。 (7)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数据标准规范,按照阶段实施内容完成数据标准化。 (8)承担本系统黄河公司本部大楼数据中心的现场部署、调试,与海南地区青海海南珠玉光伏电站和海西地区黄河格尔木三期光伏电站联合调试及试运行。 (9)第一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通过阶段验收后,继续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第二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功能移植和扩展工作通过阶段验收后,继续开展第三阶段工作。 (10)承办在投标方所在地召开的设计联络会。 (11)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及成果报告。 (12)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13)安排一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招标方光伏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群的管理工作。 (14)本项目相关的后续技术服务。 1.2.3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1)方案编制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系统开发时间节点和详细的实施计划。 (2)工作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开发阶段,具体内容包括:光伏板块生产指标概览功能包含黄河公司全容量光伏电站,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海南地区青海海南珠玉光伏电站和海西地区黄河格尔木三期光伏电站。 第二阶段将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青海境内所属光伏电站。第一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通过第一次阶段验收后,开始进行第二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将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功能和运营诊断功能应用于青海境外所属光伏电站,第二阶段的光伏应用系统通过第二次阶段验收后,开始进行第三阶段工作。 (3)阶段验收 由三次阶段验收组成。投标方完成第一阶段光伏应用系统开发部署试运行合格后,由招标方组织开展第一次阶段验收。投标方完成第二阶段光伏应用系统在青海境内所属光伏电站系统功能移植、扩展和试运行合格、第一阶段验收所发现问题(缺陷)整改完毕后,由招标方组织开展第二次阶段验收。投标方完成第三阶段光伏应用系统在青海境外所属光伏电站系统功能移植、扩展和试运行合格、第二阶段验收所发现问题(缺陷)整改完毕后,由招标方组织开展第三次阶段验收。 (4)试运行及竣工验收 第一次阶段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第一阶段系统试运行期,第二次阶段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期,第三次阶段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第三阶段系统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完整移交招标方。 (5)交付地点及方式 西宁:黄河公司本部大楼数据中心机房,现场交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方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方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近三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电力行业大数据平台或应用开发建设; (2)近三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状态诊断分析应用系统开发。 投标方需提供运行一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附合同、用户证明或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方,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7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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