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西站食堂(含乌西、乌北、乌东、石化、九道湾、芦草沟、三坪、昌吉)餐料采购(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奶制品、豆制品及副食调料类)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XZCZ-2021-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委托, 乌鲁木齐西站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乌鲁木齐西站食堂(含乌西、乌北、乌东、石化、九道湾、芦草沟、三坪、昌吉)餐料采购(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奶制品、豆制品及副食调料类)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乌鲁木齐西站食堂(含乌西、乌北、乌东、石化、九道湾、芦草沟、三坪、昌吉)餐料采购(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奶制品、豆制品及副食调料类)采购:乌鲁木齐西站食堂(含乌西、乌北、乌东、石化、九道湾、芦草沟、三坪、昌吉)餐料采购(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奶制品、豆制品及副食调料类)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注册公司(或个体经营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投标包的产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在本地要有一定规模的实地经营卖场并能供应全部需求物资,具备专业仓储能力和专业运输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具备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或特定环境下的后勤保障能力,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承诺函。 5.履行合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食品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讲诚信、不讲信誉,不恪守职业道德的行业规则。要以质量求生存,认真做到同质同价、货真价实; 6.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保障能够提供银行账户和合法正规发票,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且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不得转包、分包; 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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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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