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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2年全省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招标编号:SY2021-110/0617-2122FY265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 陕西省2022年全省

  (招标编号:SY2021-110/0617-2122FY265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 陕西省 2022年全省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 陕西省 2022年全省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榆林;(002)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延安;(003)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安康;(004)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汉中; (005)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宝鸡; (006)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咸阳; (007)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渭南; (008)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铜川; (009)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商洛;(010)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西安(所辖各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榆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2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延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3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安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4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汉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5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宝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6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咸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7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渭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8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铜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9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商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10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西安(所辖各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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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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