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港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丹东电厂《基于堆取料机悬臂加长提高堆取煤作业效率并实现智能化精准掺配煤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科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丹东电厂两台悬臂式堆取料机于1998年投运,由于原设计缺陷造成悬臂作业半径过短的现状,煤场存煤只能依靠推煤机推运至悬臂作业半径范围内,造成堆取煤作业效率长期较低且存在推煤机作业安全隐患;另外堆取料机PLC控制系统、液压系统、车载盘煤系统均已面临失效,不符合当前智能化、集成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故通过本项目进对两台堆取料机进行相关研发改造,以实现堆取料机智能数字化的自动高效取煤、堆煤和精确掺配煤作业,同时提高堆取料机作业效率和作业可靠性。
计划工期:暂定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具体现场施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涵盖设计校核、逻辑控制、精准盘煤、工程液压、无人值守等多学课、多专业的有效衔接,技术含量高,所涉设备多且复杂,安装施工难度大,故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现场踏勘以对现场设备、整体工程量做深入理解。
(1)#1堆取料机实现自动无人值守系统(含防干涉碰撞保护);
(2)两台堆取料机液压系统升级改造(一个液压系统整体更换、4个俯仰液压缸检修、2个俯仰液压缸供货及其管路、阀门等);
(3)两台堆取料机及码头移动漏斗车PLC系统升级改造;
(4)#1堆取料机悬臂纵向加长3米左右(包含皮带、电机及减速机、变频器、偶合器等皮带驱动设备);
以上各分项工程应包括必要的相关设计校核、完整的设备供货、拆卸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所有配套工程量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5)依托本项目须取得6项发明专利及6项实用新型专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火电厂(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堆取料机的检修维护或无人值守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等内容,及合同业主单位提供的良好证明材料(签字盖章))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集中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7日9:00起至2021年12月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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