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77-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井陉县。
2.2 招标范围: 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建厂条件、建设规模;论证工艺技术方案;论证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的措施;结合灵活性深度调峰的相关要求,对主机设备及相关系统进行论证;对机组性能、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对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工作进行测算等。协助招标人组织可研审查会,安排足够技术人员与专家论证报告结果。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满足政府部门相关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审工作。可行性研究要满足招标人项目立项以及后续备案及各种审批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公司项目决策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2.3 服务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等容量替代或新建可行性研究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