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井陉县。
2.2 招标范围: 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建厂条件、建设规模;论证工艺技术方案;论证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的措施;结合灵活性深度调峰的相关要求,对主机设备及相关系统进行论证;对机组性能、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对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工作进行测算等。(2)协助招标人组织可研审查会(提供可研报告评审电子版、纸版材料和内审专家费),安排足够技术人员与专家论证报告结果。(3)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满足政府部门相关要求。(5)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审工作。可行性研究要满足招标人项目立项以及后续备案及各种审批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公司项目决策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2.3 服务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含火电)。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等容量替代或新建(扩建)可行性研究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1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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