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负离子源加速器(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585S002513
2.2 招标项目名称
负离子源加速器(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负离子源加速器 1 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济开发区黄荆路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济开发区黄荆路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
2.7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加工能力。
3.1.2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3.1.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自投标截止时间的上月开始计算)连续十二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