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PPP投融资,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并在信誉、财务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载明的检测范围需包含: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设备安装;
④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无连续亏损;
(3)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1个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两类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中)。
(4)人员要求:拟派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到2021年12月14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约为1144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7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兴山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4个子项目,项目类型主要为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1)子项1: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3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厂外配套设施等。发电厂配套1×300t/d垃圾焚烧炉+1×27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7.5MW 汽轮发电机组;焚烧厂包括主厂房(含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地磅及计量间、污水处理系统、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等;厂外配套工程包括垃圾运输道路、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等。估算总投资27972.67万元,建设期2年。
(2)子项2: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容包括: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拦河闸工程:新建拦河闸1座,净宽为96m,共4孔,单孔净宽24m。底槛高程为201.00m,蓄水高程208.40m。坝体建筑物总宽度140m,顺水流方向长22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2)堤防工程:治理河道长1.85km,新建护岸总长1.81km(其中左岸长0.90km,右岸长0.91km)。3)生态绿岸工程: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古洞口大坝至满天星电站,全长约10.34km,规划面积约1857903m2,其中水域面积约1314031m2,生态绿岸重点设计段为橡胶坝至规划鹞子坪大桥段,面积约142990m2,生态规划面积约47900m2。4)排水工程:废除工程范围内位于道路西侧人行道下的现状B×H=0.4×0.6~1.5×1.5m雨水暗涵,原位新建DN600~DN1650雨水主管共计1209m,估算总投资55181.94万元,建设期2年。
(3)子项3:兴山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人坪河水库工程为一座新建解决兴山县城镇供水的水利工程,水库供水范围为古夫镇、昭君镇以及峡口镇,供水区常住人口为5万人,年平均供水量为562.1万m³。水库总库容(校核水位以下)99.4万m³,正常蓄水位为959.50m,相应库容为86.9万m³,死水位940m,相应库容为23.3万m³,兴利库容63.6万m³。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人坪河水库属于小(2)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Ⅴ等,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等均按5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工程按5级建筑物设计。人坪河水库枢纽建筑物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5级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30一遇,设计洪水位为961.22m,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962.41m,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估算总投资17638.67万元,建设期2年。
(4)子项4: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对香溪河南阳河段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治理河道长2.34km(南阳河干流2.0km、支沟0.34km),新建护岸总长0.66km(干流右岸长0.25km,支沟长0.41km),干流右岸防渗长0.25km;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景观工程(含沿河景观节点和栈道、建筑风貌设计)和绿化工程,规划面积约22万m2,其中水域面积约16.24万m2,生态景观设计面积约5万m2,保留原有现状景观面积约0.67万m2;给排水工程:主要包括营盘村农村污水整治、原209国道和营盘村民宅联络道雨污分流改造、政府门前路雨水提标改造和通往一线天处给水管道建设。估算总投资13507.11万元,建设期1年。
2.2 招标范围
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市政项目,需完成市政项目施工质量检测。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兴山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为水利项目,需完成水利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2.2.1试验检测范围
(1)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市政项目,需完成市政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测。
(2)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兴山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为水利项目,需完成水利项目的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
2.2.2试验检测内容
试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完成全部试验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专项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等。
(2)见证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排水管材等,其中: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和料、砌墙砖和砌块检测;2)钢材、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砂浆检测;4)防水材料检测;5)天然石材检测;6)土工检测及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检测;7)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8)各类管材检测,管网、管网修复CCTV检测,CCTV检测按10%抽检。
2.2.3 试验检测要求
市政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水利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抽检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或频率、检测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具体内容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进行明确;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中标方应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针对性地制定检测方案,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设备及人员,对招标范围内涉及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等项目进行检测,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注:本项目实际检测项目会因工程设计、施工需要而调整,最终以项目业主指令检测的项目为准);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与竣工验收;在进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具体检测服务内容以满足法律、法规及PPP合同要求为准,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明确。
2.3 服务期限
项目计划工期约为2年,施工阶段试验检测服务期为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4.4 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开票单位为宜昌市 ,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潜在投标人在新平台上自主下载。
5. 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 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 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 指定网站( /s/sanxia)办理的CA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 本次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至新平台(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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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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