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107 )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兰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兰州热电 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并负责卸车到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石灰石粉采购,化学成分:氧化钙 (CaO)≥51 Wt%、氧化镁<2 Wt%、酸不溶物含量<3Wt%;石灰石粉物理性质:细度≥90Wt%;含水分<1 Wt%;外观:石灰石粉表面干燥,颗粒大小均匀,无油污、泥土、细石粉等杂物粘附;气味:石灰石粉不得有毒、有害、刺激性气味。将符合品质要求的石灰石粉运输至华能兰州热电 卸车地点并卸车。采购数量31000吨。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份石灰石粉的销售业绩,且每份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吨。业绩证明【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2份合同业绩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