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委托,对(重招)扬子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制冷机组4台-J所需制冷机组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1231-2333-16898-B1 2.项目内容:(重招)扬子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制冷机组4台-J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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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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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冷机组\溴化锂 6000~8000kW 间接冷却式 | 4.00 | 台 | 包1-制冷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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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满足付款条件和交货进度要求。 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投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4.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5.备品备件不少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6.供货商须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CRAA产品认证证书和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须含招标物资-热水溴化锂制冷机组)。 7.供货商须具有不少于3个项目4.5MW及以上制冷量的热水型溴化锂机组的供货业绩。本项目不接受无运行使用经验的试制产品,所提交的业绩应已投用3年以上且连续运行效果良好。(原询价文件中此相关条款作废) 8.供货商须在技术报价文件中提供能证明其业绩可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具有签字(盖章)的技术协议和合同复印件、用户良好使用证明等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应有项目名称、热源条件、制冷负荷、使用单位和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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