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泉吉乡切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刚察县泉吉乡切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已由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审【2021】16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33281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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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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