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化升级-谈判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医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化升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医院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化升级(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完成系统改造,及数据准备工作。开发相适应的数据查询统计程序。具体技术标准可到现场踏勘)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谈判时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12月07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www.dlztb.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沈阳市
七、其他公告内容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未在供应商黑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结果截图证明。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