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怡宝粤东大区2022-2023年线下活动执行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建设地点:粤东大区(广东省8个城市:深圳、东莞、惠州、汕头、汕尾、揭阳、河源、梅州)
项目规模:600万元(两年)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J99000821FZ0019
项目名称: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怡宝粤东大区2022-2023年线下活动执行招标
招标内容和范围:1、 项目覆盖范围:粤东大区(广东省8个城市:深圳、东莞、惠州、汕头、汕尾、揭阳、河源、梅州)
2、 项目覆盖品类:怡宝全品相(含当季上市新品)
3、 项目具体内容:涵盖各类线下推广活动的推广,包含但不限于中小型促销推广活动、主题路演活动、体育赛事等线下推广活动。具体说明如下:
3.1、中小型促销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针对终端旺点、大卖场、加油站、校园、写字楼或景点等渠道,利用买赠/抽奖/派赠等活动方式,开展中小型消费者推广活动。如品牌年度主题促销活动、CNY/五一/双节等节假日主题促销活动及区域特色赞助中小型推广活动执行等。
3.2、主题路演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针对目标人群,在商圈、校园、社区等活动场景,开展路演、体验馆、快闪店等形式的中大型主题活动,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沟通。需制定符合当区需求的活动主题推广执行方案,并落地执行推广活动。如高考季/开学季主题路演、品牌主题快闪店等。
3.3、体育赛事推广活动:作为中国国家队合作伙伴的怡宝致力于体育营销,一直以来赞助全国众多体育赛事。结合品牌赛事主题,完成赛事活动展位/水站/加油站等搭建、活动物料制作及消费者互动推广活动,需制定符合当区需求的赛事推广执行方案,并落地执行推广活动。如XX马拉松推广执行、XX环岛骑行赛推广执行等。
交货期/工期:1、该项目两年一招,若第一年服务不合格(合格标准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将取消第二年服务资格,届时将重新进行招标。
2、合同分项目签订,第一年(2022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年 12 月31 日;第二年(2023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 12 月31 日,以实际合同时间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需提供完整的营业执照 2、具备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发票开票内容:市场推广费、广告费、广告服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证复印件、一般人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发票样本。
2.业绩要求:1、有五年以上快消品行业服务经验,有招标区域作业及管理能力;
2、具备卖场、零售终端、商圈等渠道大型路演设计、搭建及活动执行相关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凭证:
1、提供招标区域快消品服务合同,三份及以上。
2、提供合同对应的执行案例,三份及以上。
3.服务团队:1、企业在 深圳 设有办公室,且具有自有仓库;
2、公司规模(15人及以上),团队具有专业能力,团队负责人从业年限5年以上;
3、怡宝专属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2-3人、策划2人、执行专人专岗2-3人,且从业经验5年以上。(多项目集中时,必须保证有人员可供调配,配合项目进度)
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凭证:
1、办公室照片和自有仓库租赁凭证及照片。
2、公司实力介绍,服务团队成员履历及对应的员工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客服、设计、文案、策划、执行等岗位。
4.售后服务能力或承诺:1、配合度高,且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进度交付工作;
2、7*24小时响应机制、根据客户正式反馈进行修改,每稿修改不低于3次。
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凭证:
售后服务承诺函。
5.联合体投标人: 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关联企业不能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关联说明】关联企业定义:
1、投标人资格和要求中所称关联企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 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 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总额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六)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七)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二)至(六)项关系之一;
(八)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2、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二)至 (六)项关系的,不构成本规定所称关联关系。
3、以上所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4、以上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1年12月09日- 2021年12月16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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