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 (招标人)就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 营业场所增强型防爆膜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采购内容:“营业场所增强型防爆膜”5927平米,含安装服务,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技术标准:
2.1产品符合《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中有关要求;
2.2所投产品必须经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增强防爆膜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志:LOGO或商标。
3.供货期: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5日内,将货物运 所需的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交付使用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期。
5.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6.供货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非OEM或贴牌产品;
7.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内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或办事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
六、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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