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
输煤含煤废水净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0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输煤含煤废水净化处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简介: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原输煤系统没有配套废水净化装置,只有在煤场布置一个三级自然沉淀池,为满足煤水处理的要求,需新增一套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2.3 招标范围: 安装一套采用电絮凝净水处理工艺、设计出力为50m3/h的煤水处理净化系统、煤水管道优化和回用水利用改造、一体化过滤装置、中间沉淀池和清水池建设等。本工程含煤废水净化系统计划安装在煤水池旁边,含煤废水首先流入煤水池,由提升泵将煤水提升进入中间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含煤废水净化装置处理,合格排放的清水输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负责整套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安装和调试,以及现场其他相关设备改造等。投标人投标前须充分了解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量,否则,则视为认可招标人设计意图。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使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输煤含煤废水净化处理工程。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1套火电厂或煤矿含煤废水电絮凝处理装置使用业绩;提供拟选用品牌电絮凝处理装置使用业绩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