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每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安发改许可[202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池应急除臭净化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本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纯凝式高效、高速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编号后三位+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脉冲光氧化除臭净化装置、连接管道、防腐防爆离心排风机和就地电控箱/柜等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应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提供授权书。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须至少完成 2项与所投标包设备参数类似的设备供货业绩,且这2项业绩应投产运行2年以上并运行良好,应提供合同及投运证明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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