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核电厂厂区工程3、4号机组爆破振动监测技术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602
2.2 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核电厂厂区工程3、4号机组爆破振动监测技术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防止爆破振动对周边设施、设备结构造成影响或破坏,需对漳州核电厂厂区工程3、4号机组工程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通过爆破振动监测数据合理控制爆破参数,减少对设施、设备的影响。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核岛、常规岛、泵房、沟道、BOP、海工等工程的爆破振动监测,监测点数约每天5—8个点,每天实际监测点数按招标人审批方案为准。
2.5 项目实施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东北侧核电站现场
2.6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漳州核电厂厂区工程3、4号机组爆破工程完工之日止结束服务。具体每项工作的开、完工时间以招标人出示的开工令、停工令等书面指令时间为准。监测周期暂定为:2022年4月0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以漳州核电二期爆破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7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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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CMA计量认证资质(需包含监测内容),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三年(2019年-2021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包括已完成或已签合同正在执行的爆破振动监测合同),且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