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烟用香精香料(调配香精)采购及服务项目3(2022年1月—2023年12月)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 烟用香精香料(调配香精)采购及服务项目3(2022年1月—2023年12月)(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规格名称、控制价、数量、金额:
本项目招标货物为香精香料,招标周期内预计采购数量为2027220千克,招标周期内预计采购金额为84040352.8元(不含税),具体规格及系列、招标控制单价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注:①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供方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
2.2采购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3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
2.3.1供货时间: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
2.3.2供货
2.3.3供货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在本项目招标周期内,如采购人全资企业需采购本项目招标货物时,全资企业可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由全资企业与相应入围供应商签署合同。
2.4本项目推荐1-12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并确定排名前1-11的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为11位。
2.5投标范围要求:本项目不需全面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相关品种进行合理报价。(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一份生产类似货物的产品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实际生产商2020年以来至少一份生产类似货物的产品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产品生产商单位公章。(提供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安全性检测报告的要求:投标人通过招标人技术中心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认证的,可提供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质量安全重点指标的自检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投标人未通过招标人技术中心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认证的,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必须为以下机构之一: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 (含 )、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允许外购除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材料授权要求)。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的评分不计分。)
(3)投标人须提供其 (4)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③如投标人投标前发生名称变更,而其他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质及业绩等有效。 ④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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