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红枫湖沿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镇市红枫湖沿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投资〔2021〕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镇市产业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湖镇
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化粪池、检查井、管理房、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态池、生态塘、垃圾转运站等。
720天
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施工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2.5 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3.2.6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投标信息录入、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