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常州市 准加盟营投部辅助生产临时用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因第一次开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现就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常州邮政市 所有准加盟营投部辅助生产临时用工服务外包。主要工作内容:邮件的搬运、装卸、分拣、投递等相关工作。服务时间:与准加盟营投部营业服务时间一致。
1.2本项目总预算:35.89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含税投标报价高于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时段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人/小时) |
预计总工时 (小时) |
1 |
淡季期间(4月-10月) |
24 |
5480 |
2 |
旺季期间(1-3月和11-12月) |
28 |
8120 |
(注:以上为综合价格,包含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所有费用。)
1.3服务期:一年。
1.4服务范围:常州市 准加盟营投部(常武地区) 。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投标网 政府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2.4投标人能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投标人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7)在与江苏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江苏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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