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兰庭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答疑澄清
致各投标 安顺投资 公开招标的项目水岸兰庭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1、关于我单位代理的“水岸兰庭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现已更改,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清单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项目 原文 开发区机场路与经五路交汇处东侧 修改为: 水岸兰庭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投标报价更正为: 原文 4、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需慎重,除投标总价不可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项也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各个单项价格,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超过招标控制价单项价格,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修改为: 4、中标后若承包方的各单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由跟审单位重新组价并报甲方确认,重新组价时执行贵州省16定额、安顺地区同期造价信息,若造价信息缺项,由甲方、施工方、监理及跟审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价格。 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更正为: 合同主要条款(以下合同合同作为合同签定时必备不可调整条款, 其他条款以双方确定的为准)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以发包人打卡记录为准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脱岗,发包人有权进行处20000元/天罚款。 3、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按照10万元/次处罚,如连续处罚5次后承包人仍未按要求调整回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提出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除有权处10万元罚款,如连续处罚5次后承包人仍未更换的,发包人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5、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擅自更换部门经理、副经理或主管,发包人可按照每人10万元/次处罚,处罚后承包人仍未按要求调整回来,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6、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凡发包人发现未按投标文件或有违规违纪、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发包人除有权处10000~50000元罚款外,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给发包人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需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离开。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处10000元/(天·人)罚款,且累计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 8、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项目进行分期开发、每期动工前须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擅自开展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或终止(或部分终止)实施的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且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0、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付款方式:承包人进场正式施工之日起,在项目首开达到预售条件(按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达到预售条件),承包人于当月开始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累计完成产值(以参建各单位最终审核金额为准)的80%,后按月进度(产值)80%比例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累计完成产值的90%;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尾款。 14、对于招标工程清单缺项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内容有增减的: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总价下浮10%;材料价格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安顺地区信息价执行,安顺地区缺项材料参照贵阳地区同期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为均为到场价,此价格已包含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仍然缺项部分,则相关各方共同询价确认,确认价格应包括材料价格、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该项目所有辅材不进行核价),且项目所有辅材不进行核价。 18、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台班及零星用工根据《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相关费用。 19、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应支付金额作为违约金。 20、承包人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承包人不得入场施工,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发生的任何费用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承包人每月须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包含自身农民工工资、分包工人工资和材料商货款等),每月在项目上公示并按发包人要求上报支付情况。如发现承包人虚报、谎报,发包人有权进行15万元处罚。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承包人员工资,并造成群体上访的情况,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且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办理与农民工相关手续,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不得与农民工签署每月只发放生活费或其他名目工资,应根据农民工当月完成工作量,足额支付当月应得工资。承包人未足额支付造成农民工到相关主管部门、发包人所在地等上访,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3、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 % 24、工程进度达到每个付款节点,本项目销售回款优先保证工程款项的支付。销售回款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保证已开工楼栋的正常推进,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5、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时应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再单独记取所相关费用。 5、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 6、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5日下午16时00分。 安顺投资 中新创达咨询 2021年12月22日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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