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项目部仓储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67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项目部仓储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保证设备管理部用工和租赁机械设备的稳定性,使其得到合理的调配,并尽可能的降低设备管理部库工和机械的成本,便于各项作业的顺利开展,为福清核电工程的建设打下良好的人力、物力基础。
基于目前仓储业务工作量的衡定,为保证“华龙一号”仓储作业活动有序开展,特开展2022-2025年度仓储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工作。
2.4 招标范围
福清项目仓储作业中需4名库工配合作业及作业过程中吊装设备(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需求,具体内容见任务书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福清项目现场办公楼、CNPE管理的仓库区及临时存放区(含码头)。
2.6 服务期限
暂定为2022年0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截止时间按甲方书面指令执行,如项目结束,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2.7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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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