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沂发电 二期供热首站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临沂发电 二期供热首站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首站改造为易地扩容建设,考虑到1、2号机组改造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新增供热能力,2台机组抽汽合计1320t/h,供热能力约932MW,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新建首站选址在现有二号机组北外包楼西侧空地。
招标范围:新建350MW机组供热首站主体设计,包括新建供热首站厂房土建工程、热网混水系统及中排至首站、主管网东西线管道系统对接等设计,相关的工艺系统及电气部分、热工控制及仪表、在线化学仪表及人工集中取样冷却装置、供排水等系统,配套土建、总平面布置等的设计等。供热首站配套蒸汽、疏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汽轮机排汽管道受力计算、热网管道系统支架核算优化、流量计及热量计设计、循环水进出水管道流向布置,首站加热器疏水至本机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及接口设计、新建供热首站用冷却水接口等设计;1、2号机组零出力改造后汽机房内供热蒸汽管道至首站换热器连接布置、设计,机房内换热站设备拆除后管道封堵及隔离设计等,并提供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工作。
规模:本工程总投资大约4307万元,设计周期为30天,建设周期约27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配套供热首站整体设计业绩,或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设计业绩,均以完工时间为准。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