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 南通市 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JSNTCG-2021-173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南通市 车辆保险采购服务。
1.2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 南通市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预算300万元(含税),具体服务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
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所有车辆车损险保费与三责任保费合计含税报价限价300万元,投标含税报价超过最高含税限价,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应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规范,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官网截图或以往开具的专票扫描件或评标现场查验)。
2.5投标人须在南通辖区(南通市区、如皋、海安、通州、海门、如东、启东)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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