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4号机组及海南小堆核电项目场外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3、4号机组及海南小堆核电项目场外运输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36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3、4号机组及海南小堆核电项目场外运输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3.4号机组及海南小堆核电项目工程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海南3.4#两台机组及海南小堆项目中签订的CIF交货方式设备到达中国口岸(海港、空港)通关后的国内段运输;设备场外零星运输及进口设备从海口港到海南昌江现场的运输服务
2.4 招标范围
(1)海南3、4号机组运输预估量清单
CIF及EXW零星委托设备运输,单车次进行计费(按照批准的运输形式、选择的车型、运输起止目的地、运距)据实支付;
 场外货物运输预估量
(1)2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50*160
(2)5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50*160
(3)10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50*160
(4)2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30*160
(5)4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40*160
(6)6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20*160
(7)8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10*160
(8)轴线车;预估数量(车次*公里):5*160
 集装箱货物运输预估量
(1)20’GP;预估数量(次):100
(2)40’GP/HQ:预估数量(次):100
(3)20’OT/FR:预估数量(次):60
(4)40’OT/FR:预估数量(次):60
(2)海南小堆运输预估量清单
CIF及EXW零星委托设备运输,单车次进行计费(按照批准的运输形式、选择的车型、运输起止目的地、运距)据实支付;
 场外货物运输预估量
(1)2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12*160
(2)5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12*160
(3)10吨货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12*160
(4)2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8*160
(5)4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10*160
(6)6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5*160
(7)80吨凹、平板车及以下;预估数量(车次*公里):3*160
(8)轴线车;预估数量(车次*公里):2*160
 集装箱货物运输预估量
(1)20’GP;预估数量(次):25
(2)40’GP/HQ:预估数量(次):25
(3)20’OT/FR:预估数量(次):15
(4)40’OT/FR:预估数量(次):15
2.5项目实施地点
委托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后至3、4号机组及小堆工作任务完成(2027-1-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