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集团总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智能档案库房二期扩建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CNSC022701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集团总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智能档案库房二期扩建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集团公司拟通过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及智能库房扩建项目,实现对京区中小企业档案集中式存储和集约化管理,解决京区成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并在集团公司树立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典型标杆。
本项目主要针对于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档案领取出库、档案整理、档案差缺、纸质初检、数据著录、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优化图像制作、打印装订换盒、整理复检、实体档案入库、盘点及出库、档案库房的环境、安全等管理业务。各相关单位的数字化档案传递、保存、日常阅览等相关业务。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项目需要的交付物,至少包括应用系统、客户端应用系统、支持与服务以及相关文档等。除招标人提供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外,其他软件的设计、采购、开发、配置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供货清单及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核集团总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和智能档案库房二期扩建项目技术规范书和中核-智能库房二期项目明细。
2.5 交货地点
中核100号。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成终验。
2.7 质量标准
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项目终验完成开始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承诺,并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4)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