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GFR备用油箱及滤油机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63
2.2 招标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项目GFR备用油箱及滤油机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福建福清核电厂厂址位于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的岐尾山前沿,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621.64,北纬252625.20。厂址地处突入兴化湾的岐尾山,北、南、西三面环海,东北侧与陆地连接。厂址北距福清市32km,距长乐市58km,距省会福州市71km(均为直线距离)。
2.4 招标范围
6台备用油箱、6台滤油机,以及相关附件。
2.5 交货地点
福清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2022年2月28日
2.7 质量标准
2.7质量标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