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1Y00002760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SG)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规划建设2台“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由中核国电漳州能源 作为投资方出资建设。
2.4 招标范围
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设备及其配套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等,包括设计、制造、包装、交货、文件提交和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1 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设备 3台 FCD+21.5个月
2 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支承锚固件(含注3) 3套 FCD+7.5个月
3 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垂直支承 3套 FCD+19个月
4 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水平支承 3套 FCD+19个月
5 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设备 3台 FCD+31.5个月
6 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支承锚固件(含注3) 3套 FCD+17.5个月
7 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垂直支承 3套 FCD+29个月
8 4号机组蒸汽发生器水平支承 3套 FCD+29个月
注:1)漳州3号机组FCD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30日,4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与3号机组间隔10个月。
2)母材见证件B、安装调试备件、专用工具、竣工文件跟随相应机组SG设备交货,在役检查试块随3号机组SG设备交货,SO备件随4号机组SG设备交货。
3)蒸汽发生器上部水平支承中的以下零件需与锚固件一起交货:
 销φ12,L=75;
 阻尼器锚固螺杆;
 外球面螺母Ⅰ;
 内球面垫圈Ⅰ;
 销φ12,L=90;
 连接拉杆锚固螺杆;
 外球面螺母Ⅱ;
 内球面垫圈Ⅱ。
交货 在役检查试块毛坯由供应方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车板和/或船上舱底交货。
2.5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1级蒸汽发生器、设备支承件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实施了满足HAF003及相应导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设计和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制造/采购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不得处于破产程序(重整、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任一情形。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实体。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最高投标限价: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