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鲁二期及平鲁扩容风电项目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 3:7。该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的建设地点:朔州市平鲁区双碾乡境内
2 . 项目的建设规模:平鲁二期及平鲁扩容风电项目分两个标段, 平鲁扩容为 9 台 GW171-3.85 , 13 台 GWH191-5.0;平鲁白玉山二期为 40 台 GWH191-5.0 。
3 . 项目的建设工期:平鲁扩容:钢板成套后 30 日,开始连续交付,60 天内 塔筒全部到场(钢板成套到场后90 天)。
平鲁二期:钢板成套后 30 日,开始连续交付,100 天内塔筒全部到场(钢 板成套到场后 130 天)。
4 . 设备(标段)招标编号:
5 . 设备(标段)名称:风机塔筒加工及其附属设备
6 . 设备(标段)数量:详见 10.招标范围
7 .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详见 10.招标范围
8 .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平鲁二期及平鲁扩容风电项目工程 机位
9 . 设备(标段)交货期:平鲁扩容:钢板成套后 30 日,开始连续交付,60 天内塔筒全部到场(钢板成套到场后90 天)。
平鲁二期:钢板成套后 30 日,开始连续交付,100 天内塔筒全部到场(钢板成套到场后 130 天)。
10.招标范围:本标包分成二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 数量 |
设备技术规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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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扩容 风电项目 |
22 |
9 台 GW171-3.85 13 台 GWH1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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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白玉 山二期风电项目 |
40 |
GWH1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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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两个标段不授予同一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 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 6 个月内, 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 不予授标。
3.2 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3 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 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 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4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 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6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 问题;
3.7 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10.1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
3.10 .2、近五年投标人具有 5 个风场单机容量 2.0MW 及以上机组设备 2 年 以上良好的使用业绩 (须是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之间签订的合同,且 运行两年以上)。
3.6.3、针对提供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分 项清单页(价格可遮挡)(如有)、盖章页、有验收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顾客满 意度调查等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充分证明该业 绩符合本标段业绩要求,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为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可 见,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证明文件不得将两页及以上的内容缩印至一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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