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宣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SW21146FB4209)的服务商进行比选活动,项目预算金额约为:99.8万元,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需求
1.项目目标
围绕中央、最高法院及省委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宣传”专题普法栏目,展示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快捷、廉洁的司法环境,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项目内容
2.1制作电视普法专题片
(1)集数和时长:24集,每集约10分钟。
(2)播出频率:每两周一集。
(3)播出时段:晚间19:30-22:30。
(4)播出平台:省级地面频道的电视法治栏目,以粤语为主,覆盖全省及港澳地区。
(5)开辟节目专栏并制作配套片头、宣传短片。
(6)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2新媒体配合宣传
(1)每集节目播出前,在官方媒体的两微一端进行宣传,数量不少于2条。
(2)专题节目在官方媒体移动端、网络端同步播出,并提供在线回看功能。
(3)提供专题节目或节目链接、节目宣传片,并根据法院宣传报道、活动评选评奖需要制作短视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三、提交比选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提交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1格式);
(2)营业执照;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格式);
(5)2019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详见附件3格式,提供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方案;
(7)人员配置计划;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2.提交比选材料采用A4纸印刷并加盖单位公章,按书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比选材料装于信封袋或档案袋密封提交。
四、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委托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五、有关费用
1.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组织比选有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六、提交比选材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比选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比选材料
七、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