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城区供热改扩建工程三期。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桦林小区、铁林小区、新园小区。
2.3二标段招标控制价:8,642,871.16元(供热分户总面积158934.74㎡,单价:54.38元/㎡)。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供热分户总面积158934.74㎡,包含永红1#、3#、 4#楼,永红1#-2#厢房楼,红旗10#、11#、15#、17#、20#、21#、22#、红旗9、13、14#西厢房,广电楼,万路综合楼,电业楼,文化3#楼,万山小区1#,2#,3#,黎明综合楼,黎明办公楼,红旗小区中行楼,红旗街6#楼,消防队厢房楼,向阳厢房楼,银河1#、2#楼、交通家属楼、警校家属楼、警校办公楼(门市)。
2.5计划工期48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2.6招标范围:总面积158934.74㎡的供热分户改造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参考施工图纸)。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
质量员(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
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1年05月至2021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2018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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