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
1. 招标条件
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本期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服务期:
(1)每台(1号或2号)机组一旦环保监测(涉及环保电价补贴)、超低监测(涉及环保电价补贴)具备条件,要第一时间到厂监测,并在各自监测完后15天内完成监测报告,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验收评审并公示;
(2)两台机组负荷满足要求、工况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3)两台机组负荷满足要求、工况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海洋调查。
2.4招标范围:
1.设备调试前、调试期间,开展现场环保检查,提出环保建议,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2.投标方开展现场踏勘,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排污节点等进行详细的现场核查。包括:具体设备投产情况、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各环节污染因子与现场管理控制措施等,分析对比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差异。
3.投标方开展2×350MW热电联产工程1、2号机组主体工程竣工环保监测及验收,监测内容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等,以及环境敏感点、海洋环境等监测,编制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专家预审会、现场会,协助电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准备及报送,完成备案。
4.每台机组(1号或2号)具备条件后,投标方完成单项环保设施验收。
5.投标方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包括海水水质、沉积物等监测和海洋生态调查,通过专家评审。
6.投标方开展依托主体工程配套的输煤系统进行竣工验收,通过专家评审。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火力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 7日9:00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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