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HHA-FW-GKZB-22-0001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2.3 招标项目概括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已列为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境内,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初拟装机容量14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4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为勘察、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以及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并提交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并配合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意见等。
2.5 项目实施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境内。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为止。
2.7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承担的1200MW及以上规模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业绩(可研或施工详图阶段均可)。
3.1.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单位连续缴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近10年(2011年至今)应具有国内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可研(或施工详图阶段)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副设总)业绩。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设总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单位连续缴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近10年(2011年至今)应具有国内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可研(或施工详图阶段)项目经理(副经理)或设总(副设总)业绩。
3.1.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8至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