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就吴江区 盛泽营投部投递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JSszCG-2021-1133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根据需要拟启动吴江区 盛泽营投部投递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吴江区 盛泽营投部投递内部处理外包服务。供应商须在场地内配置一套直线分拣机用于邮件处理,配置2个递件机。设备布置在场地中部,配置32个格口,单侧供件,采用人工摆件方式,设置4个工位。邮件由操作人员将邮件面单朝上摆放至直线分拣机上,通过OBR扫描后,邮件实现自动落格,完成邮件分拣。合同期3年。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0.078元/件,超限价废标处理。
5.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选择1名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同类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苏州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在中标履约前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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