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2022-2023年高温堆化学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054-01)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2022-2023年高温堆化学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乙方配备至少10名满足要求的人员至甲方现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如下:1)开展核岛放化实验室和化验楼常规实验室各岗位日常取样、分析工作。2)开展核岛放化实验室和化验楼常规实验室各岗位规定的定期巡检、仪器备件耗材检查、试剂配制、仪器标定等工作。3)开展核岛、常规岛及BOP系统运行用化学品的领用搬运、系统配药加药等工作。4)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非正常工作时间段的生产值班工作。5)按期纠正检查发现的偏差。6)其它临时性的化学相关工作任务。
服务周期为24个月,服务时间暂定从2022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1日,实际时间以合同正式签订且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开始入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2022-2023年度高温堆化学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化学取样分析加药的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