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电厂一、二、三期锅炉制粉系统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15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伊敏电厂一、二、三期锅炉制粉系统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伊敏电厂现有装机容量3400MW,一期工程为2×500MW进口超临界燃煤湿冷机组,#1、#2机组分别于1998年11月9日和1999年9月14日投产;二期工程为2×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湿冷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5日和2007年6月19日投产;三期工程为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湿冷机组,#5、#6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0年12月投产。
范围:对一期两台锅炉16台风扇磨煤机本体、吊挂及其配套冷却水系统、油系统、密封风系统、消防蒸汽系统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工作; 二、三期四台锅炉32台风扇磨煤机本体及其配套冷却水系统、油系统、密封风系统、消防蒸汽系统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工作;二、三期四台炉共计12台原煤斗蓬煤处理及一、二、三期六台炉共计48台原煤斗本体维护及漏点处理工作;全厂48套一次风管道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为磨煤机生产厂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的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风扇磨制粉系统维护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