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5G视频彩铃广告宣传项目(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FW-20210007
2.3招标范围:5G新媒体彩铃投放业务。
2.4预算金额:30万元。
2.5最高限价:3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6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
2.7投放时间:1天,具体投放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已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 (注:同一家公司只能授权一家 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授权 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承诺书(如为 投标的须提供)。
3.2投标人须为具有“5G新媒体彩铃”投放能力的运营商或和运营商直签的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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