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2〕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1年第五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361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 名称 |
汽车新技术创新研创园项目B地块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10号) |
宗地坐落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滨江中路与石港四路交汇处西北角 |
实际出让 面积 |
48603.17㎡(折合72.905亩) |
土地用途 |
文化设施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0% |
容积率 |
不大于0.5 |
绿地率 |
不小于20% |
其他事项 |
本地块与一期A、C地块统筹规划建设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1677万元(折合23万元/亩)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1677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28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1-116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2月11日8:00至2022年2月25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2月11日8:00至2022年2月28日16: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竞得人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汽车新技术创新研创园项目B地块建设要求。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三、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