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5031-ZX-FY-[2021]第1号
5032-5181-ZX-FY-[2021]第3号
下辖场址 取水点水资源论证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本次招标包括的下辖场址包括:大格勒风电场、那仁风电场和中型水电公司本部三处取水点水资源论证的咨询服务。
大格勒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境内,该风电场由三个子风电场组成,彼此相邻较近。其中:大格勒风电场装机9.5MW、大格勒北风电场装机50MW、尕垭口风电场装机49.5MW。三个场址区距格尔木市约45km。为保证大格勒三个子风电场日常消防和生活用水,目前,根据设计规划,已在大格勒风电场 基地建有地下取水井一座。
那仁风电场位于青海省乌兰县茶卡地区,该风电场装机100MW。场址区北侧为109国道、京藏高速,东侧为县道308为,交通较便利。为保证那仁风电场日常消防和生活用水,目前,根据设计规划,已在那仁风电场基地建有地下取水井一座。
中型水电公司本部,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加定镇桥头村,紧邻岗青公路,距省会西宁约110km。为保障公司本部日常消防和生活用水,目前,已建成地表水引流系统一套,水源引流地点为公司本部附近的浪士当沟。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
1.2.1招标范围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公司下辖场址 取水点水资源论证咨询服务。
1.2.2 主要工作内容
收集上述三处取水点的地勘、水文、气象等资料;
分别编制大格勒风电场、那仁风电场、公司本部三处取水点的水资源论证咨询报告;
依据专家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意见,修改完善各场址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交最终成果 ;
负责办理大格勒风电场、那仁风电场、公司本部三处取水点主管部门准予取水的批复并取得相应的取水许可证;
在大格勒风电场基地、那仁风电场基地、公司本部三处取水点,分别安装计量水表1块、配套逆止阀1个。2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三处实施地点分别为:青海省中型公司大格勒风电场基地、那仁风电场基地和中型水电公司本部基地 三处取水点。
项目期限:本项目 总工期75天。合同签订后,在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2日内完成大格勒风电场、那仁风电场、中型公司本部三处取水点水资源论证咨询服务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外业作业的准备 ;7日内进场,25日内完成项目外业作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或勘察作业及计量水表及配套逆止阀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外业相关资料的收集或勘察工作结束后,25日内完成三处水源点相关数据的计算分析、咨询成果报告的编制提交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后25日内完成三处水源点主管部门准予取水的批复文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资源论证评价企业 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水资源论证经营范围的企业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完成过至少2个工矿企业或市政工程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及通过审查方面的业绩 。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2月2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
1.9.3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