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伊春热电基于5G通讯的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厂的应用研究及工程示范科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27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伊春热电 “基于5G通讯的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厂的应用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伊春热电 “基于5G通讯的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厂的应用研究” 围绕5G企业专网、远程控制、AI识别能力、MEC边缘计算能力和5G网络切片技术等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研究。通过5G+MEC边缘计算能力+网络切片技术的研究,研究构建高质量工业内网的技术方案,通过皮带机智能巡检、无人机盘煤,并完成上述两项示范性工程,最终得到5G在电力行业的智能化、无人化应用路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通信运行商承诺配套在我公司建设5G基站的承诺书,并保证10年内基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服务。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至少一项智慧城市、智慧供热、智慧运维、智慧交通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或工程应用业绩或无人机技术开发、应用、转让或厂矿企业的智能运维技术开发或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