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伊春热电厂区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3-273)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伊春热电厂区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伊春热电 职工位于华能伊春热电 厂区内,厂址位于伊春市西部,距伊春市大约15km,属于伊春市乌马河区管辖,厂址南侧约900m为翠峦铁路,铁路北侧为哈伊公路,交通较为方便。
招标范围:负责公司的所属办公楼、厂区周边及各门卫、职工保暖车库等区域的安保服务工作;服务期三年。
2.1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
2.2门卫、守护及附近巡逻;
2.3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
2.4车辆出入厂区登记、检查、协调;
2.5厂内道路交通管理;
2.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等;
2.7保证办公楼及辅助用房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
2.8负责公司出现的临时安保任务:如协助有关部门保卫重要宾客进出公司、大型会议以及要害部位的安保工作、存取大量钱物时的保卫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省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至少2项保卫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