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三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三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174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东方三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是指针对东方三期项目建安工程开展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面积:70765 m2。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工程量计量与核对、施工过程中成本管控、过程支付审核、结算审核(对项目监理单位初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再次审核)、结算数据分析及成本后评估、配合竣工决算等工作内容。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计价方法及计价过程等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合,并出具相应报告。
2.4 招标范围
东方三期项目建安工程,建安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变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施工合同的造价咨询。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人发布的工作任务(委托咨询工作令/委托单)为准。
本合同计算基数暂按39600万元计算。
2.5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水碾屯村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委托项目完成,具体以委托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的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项目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项目经理需要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保证至少两名人员派驻项目(驻场人员中至少1名应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