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生产和储存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499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生产和储存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氢气生产和储存系统,设备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公告
2.5 交货地点
DDP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现场
2.6 交货期
2023年11月30日
2.7 质量标准
质保等级:QNC; 功能等级:NC,屏障等级:NC, 抗震等级:NO,清洁度等级:A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次采购接受投标人通过外购各项设备进行集成供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