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境内脚木足河上,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自上而下的第2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电站,地处中、高山峡谷河段。坝址位于马尔康市日部乡色江吊桥下游约2.2km,经右岸引水至巴拉峡谷内约2km处修建地下厂房发电,并采用长尾水洞退水至峡谷外。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为日调节电站,开发任务为水力发电并兼顾生态用水需要。
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920m,最大坝高138m,相应水库容积1.277亿m3,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0.163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746MW(含生态机组26MW),由一个装机3×240MW的主电站和一个装机1×26MW的生态机组组成,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开工,首台机组发电时间预计为2024年12月30日。
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工程,壅、泄水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枢纽建筑物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建筑物和厂区建筑物等组成。主要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洞、泄洪放空洞、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主副厂房、主变洞、尾水调压室、尾水洞、交通洞、出线兼排气洞(井)、出线场、GIS楼、送风洞、排风洞(井)及生态机组。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三条路线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第一条路线: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G317国道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第二条路线:从成都出发沿成雅高速至雅安,从雅安沿G318西行经泸定至瓦斯沟口,再沿S211北上经丹巴、金川至克什米,从克什米沿G317东行至热脚,约601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698km。
第三条路线: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再沿G317国道经汶川、茂县、黑水、三家寨、马尔康至热脚,约497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594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于2019年3月开工。投标人应自行详细考察上述三条路线,以及从成都可进入工地现场的其它道路及状况。
2.招标范围:
巴拉水电站工程粉煤灰采购标总采购量约7万吨(暂定),品种为F级的Ⅱ级粉煤灰(散装/袋装)。
3、采购数量(暂定)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粉煤灰(散装) | Ⅱ级 | 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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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粉煤灰(袋装) | Ⅱ级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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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 计 |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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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招标数量(总量及各型号明细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本项目首台机组发电时间预计为2024年12月30日。
5.交货
7.其他: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巴拉水电站混凝土施工高峰期在2023年9月左右(预计时间,以实际为准),混凝土高峰强度约3.97万m3/月;粉煤灰最大需求强度约4000吨/月(预估数量,以实际为准)。
- 强调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投标报价中,应充分包含因道路路况及运输条件限制而增加的费用(如,热脚大桥至工地交货现场道路改建过程中,每日的道路管制限行、偶发的道路垮塌等因素造成的运输停滞等增加的成本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绕道运输,招标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增加事项进行补偿。
(2)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粉煤灰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粉煤灰,无论是机制或火电厂生产的粉煤灰,其年生产须达到20万吨及以上能力。若是火电厂生产的粉煤灰必须是火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生产粉煤灰的火电厂装机总容量60万千瓦发电机组及以上且具有风选设备。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对一家代理商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唯一授权),且被授权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供货业绩,在近8年内(2014年1月至2022年1月)的供货(水泥或粉煤灰)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和可查询的结算发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同一品牌的粉煤灰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